法律| 行业自律| 标准规范|
当前位置:首页>>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估价相关标准规范

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 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海南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业协会 [作者] [发表时间]2016-04-25阅读次数:3260

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

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7]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建设局:

根据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精神,为做好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报名条件中有关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专业学历问题通知如下:

一、符合建设部、人事部联合下发的《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1995]147号)中考试报名条件的台湾居民,均可按照就近、自愿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在大陆任何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考务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

二、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台湾院校的不动产估价、不动产经营、土地管理、建筑、都市计划(或区域及都市计划)和不动产管理与开发学科的专业学历证书,可视同为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相关学科的专业学历。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人部发[2007]78号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台湾居民报名参加考试及有关工作。


人事部办公厅

建设部办公厅

00七年八月九日

下一篇:关于做好香港 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一篇:关于完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 个人执业资格行政审批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协会介绍| 最新动态| 联系我们| 诚信系统| 房地产估价机构信息(排名不分先后)|
您是第59065位访问者(自2015年8月1日起)版权所有:海南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业协会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120号 琼ICP备17000103号-1 天时聚科技 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