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关于做好202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3号)安排,202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于11月12日-13日举行,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省委人才发展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共同负责考试指导监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资格审查;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具体考务管理。
二、考试科目
考试设《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4个科目(详见附件1)。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考试科目,方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规〔2021〕3号)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2)。
四、告知承诺制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见附件3)。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和考后全程运用多种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并按有关要求对不实承诺进行处理。
五、报名流程
(一)报名时间:10月20日至10月24日。
(二)报名流程: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详见附件4)。
六、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标准依据《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翻译专业等17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6〕122号)有关规定执行,客观题每人每科65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8元。开具电子发票的考生,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后14天内办理(详见附件5),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七、考试大纲
继续使用《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2021)》(以下简称考试大纲),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网址:www.cirea.org.cn)、“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网站(网址:www.creva.org.cn)下载。
八、成绩发布和考后复核
(一)成绩查询。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将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开通成绩查询通道。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网址:www.cirea.org.cn)、“中国房地产估价”微信公众号(微信号:CIREA-WX)查询考试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
(二)成绩公示。成绩拟合格人员名单将按要求在行业主管部门网站和海南省公共招聘网(http://zhaopin.hainan.gov.cn/)进行公示。
(三)考后复核。成绩公布后,将在海南省公共招聘网发布资格复核人员名单等有关事宜。资格复核人员,须按要求办理资格复核,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九、考试有关事项
(一)应试人员需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相关须知事项,严格按照准考证上的疫情防控须知和我省疫情防控要求参加考试,提前到达考点进行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
(二)应试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纸质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考试开始5分钟后禁止进入考场;开考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应试时,仅能携带黑色墨水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考试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三)考试结束后,对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严格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十、联系方式
(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咨询电话(报名资格):66219086;
(二)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咨询电话(考务考试):65375001、65339752、65338399、65351474。
受理时间:08: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附件:1.2022年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时间安排表
2.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3.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
知承诺书
4.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流程
5.电子发票代开申请表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2022年10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2年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时间安排表
(考试日期:11月12、13日)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
12日 |
09:00-11:30 |
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 |
14:00-16:30 |
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
|
13日 |
09:00-11:30 |
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 (自备计算器) |
14:00-16:30 |
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 (自备计算器) |
附件2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考全科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且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在海南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二、部分科目免考条件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规〔2021〕3号)的有关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一)本办法实施之前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二)本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换领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三、考试科目过渡
为保证考试科目调整平稳过渡,2020年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其保留成绩按照下表对应关系转换至新科目,该科目保留成绩有效期仍按2年一个周期进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任意1科有保留成绩的,均对应至《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2020年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2021年因疫情等原因造成本年度延考,或者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未报名的,其2020年度的保留成绩顺延至2022年。
原考试科目 |
新考试科目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 |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
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
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 |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
四、港澳台和境外人员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外人员及港、澳、台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
报考人员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附件3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
告知承诺书
一、基本信息
(一)办事事项名称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二)报考人员信息
报考人员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登记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
二、告知内容
(一)证明事项名称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
(二)设定证明事项的依据
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 )
(三)证明的内容
报考人员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中关于学历、专业、学位、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职称等方面的要求。
(四)承诺方式
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须按海南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须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五)核查
考试组织机构依据报考人员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并综合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的承诺信息进行核查。报考人员应当按照考试组织机构的规定和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以规定方式提交或补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考试组织机构对待核查人员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报考人员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六)不实承诺的责任
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凡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处理,包括将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通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布等。报考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相关义务
报考人员须本人按照考试报名操作流程完成报名操作,填报和提交的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的有效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任一有效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修改联系方式信息。
报考人员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考试和考场管理相关规定,自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检查和监督,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八)承诺书公开的形式、范围、时限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等规定,考试组织机构、考试主管部门将根据事前、事中、事后核查情况,通过对外服务场所、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全部或部分签署人员名单、所签署告知承诺书全文或部分文本,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三、报考人员承诺
本人已认真阅读本告知书,对承诺内容及不实承诺的责任已充分知晓,同意遵守相关事项规定和履行相关义务。在此,我郑重向考试组织机构承诺:本人符合本项考试报名条件,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客观,愿意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
报考人员签名: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
(一)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登录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http://gjsksbm.cirea.org.cn:9001)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二)非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须登录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学历学位等信息。
(三)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四)报名期间,报考人员需更正报考信息或找回用户名或密码的,可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搜索“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更正”服务事项,在线进行办理。
二、资格核查
(一)在线核查。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通过后方可继续报名缴费。
(二)现场人工核查。下列报考人员须到现场人工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
(2)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
(3)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查的报考人员;
(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的报考人员;
(三)现场人工核查时间:10月20日至10月24日。逾期不核查,视为放弃报名。
(四)现场核查提供材料:1.外省户籍考生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①考试报名申请表1份;②学历、学位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③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④在我省工作证明。
2.本省户籍考生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①考试报名申请表1份;②学历、学位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③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3.境外考生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①考生报名登记表;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翻译件(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③护照原件及复印件;④入境工作许可相关证明文件。
(五)现场资格审查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文联路 6 号金泰酒店二楼海南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有限公司,咨询电话:66219086。
三、网上缴费
考生报名确认后,请于10月20日-10月25日中午12:00前登录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22年11月8日-11月13日登录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证书查询
合格人员可登录海南省公共招聘网“人事考试”专栏查询纸质证书发放相关信息或关注“海南就业”微信公众号浏览相关文章。
附件5
电子发票代开申请表
序号 |
姓名 |
手机号码 |
报考科目 |
缴费金额 |
缴费日期 |
例 |
张三 |
13888888888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888.88元 |
2021.4.8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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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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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第一步:考生填写电子发票代开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发送至邮箱:zcksc_jyj@hainan.gov.cn;第二步:微信添加“电子票夹”小程序并实名认证,在“票夹”查阅到发票信息后可自行下载打印。